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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一节 徙木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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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代,之所以商人赚了钱,就投入到利润并不高的土地上,而不是继续投入到商业中去,就是他们无法安心,他们随时都有可能被官员剥夺了财产,伍秉鉴这样的顶级大商人都是如此,更何况小商人呢。

潘承训的族谱中,甚至都不记载他几个儿子接班做总商的事情,豪商自己都鄙弃自己的身份到如此程度,怎么可能让他们继续投资于商业,投资于工业,将他们的商业资本转化为工业资本?

朱敬伦的告示很快就发下去了,当商人们真的看到各县城门口、县衙旁,都张贴着这些告示,告诉了大家事情的原委,朱敬伦的自我罚款,以及之后的保证,后面还附有朱敬伦和富商们的签名。

这时候很多富商有些蒙圈,有些已经明白了,朱敬伦在拿他们徙木立信,只不过这木是竖起来了,信有没有还不一定,如果真有人把木头搬走而没有得到赏金,反而更加无信可言,因此富商们真的很期待此时有一个徙木的人,也就是真的按照告示上的说法,跟某个衙门打一场官司,看看好不好使,没听过还可以告衙门的,到哪里去告啊?

他们很快就知道要到哪里去告了,因为朱敬伦的告示很快又发到了全县,在各县设立审判庭,派驻法官审案,并且请当地乡绅名宿有功名者公审,哪怕是县令也可以在这里投告,朱敬伦的司法改革稳步推行到了全省。

说实话,各个法官的素质并不专业,其中最多的是各地的状师,这些状师也被蔑称为讼棍,官员们非常不喜欢他们,常常说他们怂恿愚民诉告,荼蘼钱财,吃了原告吃被告,是最坏的坏人,所以每到一地如果当地民风爱打官司的话,想做事的官员,不是严格审案,而是第一时间收拾当地的状师。

儒家世界观下的官员,有种息讼的观念,认为某地人爱打官司,就是民风不够淳朴,喜欢争斗,不和睦,他们讲究的退一步让一步,这样就人人和好了,这不是一个人如此,而是整个官员阶层如此,不是懒政的官员不想审案,而是名臣都是这样。

就连明代大圣人王阳明,王守仁都是这种思想,《王守仁息讼》甚至以一个知名典故流行于世。

大概是这样的故事,王守仁的一个朋友对别人进行诉讼,王守仁说:“你等数日直到心平气和时再来和我说。”过了几天那人便来了说他已心平气和了所以前来受教。王守仁说你都心平气和了还来干什么。

不但是对自己的朋友,对老百姓也这样,他被贬到庐陵做知县,这个县的人喜欢争讼,王阳明就把所有官司压下来,发出告示让百姓不要来打官司,说他身体不好,不能理清楚官司,晾了一阵子之后,才告诉别人,不是他身体不好到不能处理这些事,只是邻里乡亲,应该相互体谅,相互扶持,出入友爱,养成敦厚之风。一些小事纠纷,相互协商,相互谦让,就能够顺利解决;动不动就打官司,不仅伤了和气,实在不是良善处世之道。

最后还和当地人约定:从今往后,除非有迫不得已的重大案情,不要轻易打官司,要以良善称于乡族为美,养成仁义孝悌之风。如果有以良善著称于乡里、父慈子孝的人家,我将亲自前去登门拜访,向他们致敬。

儒家这种认为如果一地百姓热衷于打官司,就是不和睦的心态,在道德上到底怎么样,不知道,反正绝对不可能适应现代商业社会,所以朱敬伦是支持法治的,如果老百姓觉得无处申冤,那才是最大的麻烦,王阳明是大圣人,他或许能够拿捏的好,但是他的行为,却给了很多懒政怠政的家伙们一个绝好的借口,那就是息讼自己省事,福健有一个县,好几年县令都没升过堂。

所以朱敬伦不但不主张息讼,而且鼓励有怨就及早打官司,在各地招募讼师,这些人熟读大清律例,然后派他们去香港的法庭上观摩,请香港的法官培训他们司法程序,当然他们不需要像英国法官那样,穿上滑稽的衣服,带上夸张的假发,他们穿的是官府,朱敬伦找人给他们定做的七品官府,也就是说他们在县里跟县令是平级的,但还给了他们审判县令的权力。

至于陪审员裁决制,换成了当地名宿裁决,为了让告诉双方感到公平,这个裁决团必须得到双方的认可,陪审员也起了一个新名词,叫做请命官意思是为民请命的意思。

法官是派出去了,慢慢的也有人来打官司,判决也大致能让人心服,判例慢慢形成,但是民告官的事情还是没有发生,朱敬伦的“信”也就一时还立不起来。

但是所有人都知道木至少立起来了,这就说明朱敬伦是想做点事的,能起到一种千金马骨的广告效应,也是不错的。

1863年,行政、司法的架子慢慢搭起来了,教育的架子也慢慢成行,只是在教育这个问题上,比行政和司法更加复杂,让朱敬伦也感到麻烦。(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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