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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一节 新版执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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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一节新版执委会

“我反对这样的做法。”姬信随后发言表示反对,“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这一点能够极大的提升土著对我们的忠诚度。未来我们的国家是要建筑的在土著的劳动和战斗的基础上的。如果我们连保护他们私有财产的起码诚意都没有,怎么保证他们的忠诚度?”

吴南海和叶雨茗也对他的动议表示支持,强烈要求切实的保证土著的合法权益,要求在共同纲领中明确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土著的私有财产的权力。

江秋堰的动议得到了多数人的支持,虽然姬信起来发言,力陈保护土著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意义,还是在表决中落败了。

《共同纲领》的讨论比马甲预想中的要热烈的多。对于其中许多细节的讨论持续了三天,从一开始大家的意兴阑珊到后来如火如荼,随着大家对议事规则的熟悉,运用的也越来越熟练。整个大会的议事水平和效率高了很多,许多穿越众第一次感受到原来真正的参政议政是很有意思的,并非想象中云山雾罩的侃大山或者听听报告举举手。

会议越来越热闹,平日里习惯了用发牢骚、咒骂、kuso来表达自己意见的穿越众们纷纷各抒己见,试图通过辩论让自己的意见抢占上风。“我提议”“我附议”“我反对”“我支持”“表决开始”……这些词汇被不断的大声说出来。

按照马甲的标准来看,会议开得十分成功。到第四天中午的时候,第二次全体大会终于通过了修订过的《共同纲领》。

会议的最后阶段,就穿越集团的政权组织形式进行了讨论。最后达成了新的组织形式的共识。

穿越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元老院,元老院每年的年末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元老院下设常务委员会和荣誉法庭。常务委员会在休会期间代行元老院的部分职责。每十名元老中产生一名作为常务委员会的成员,当然前提是他必须常在临高,随时可以参加会议。驻外和经常需要出差的元老就不大方便担任这个职务了。

元老院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不享受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是专职人员。除了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可以免除本职工作之外不享受任何特殊待遇。常务委员的任期只有一年,并且不得连任。二次任期之间必须间隔3年以上。

荣誉法庭只有一块牌子而已,并无任何常设人员。只在需要的时候才召开。为了确保法庭的公正性,荣誉法庭采取十二人陪审团制度。

行政机构作了调整。在整体架构上继续采用执委会制度。但是对原先的体制架构进行了全面的调整,专设了中央政务院作为日常行政工作的机构。另外设置了专门分管司法的机构――仲裁庭,在机构设置的形式上完成了三权分立。

单良在机构调整的讨论中提出动议,要求设置“保民官”或者“监察委员”,专门负责监督行政机构。而且要和元老院、中央政务院和仲裁庭同样的级别。

“缺少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单良在发言席上挥舞着胳膊,激情澎湃,“必须有一个高级别的、独立的专门的监察机构,时时刻刻的审议行政机构的一切行动。在对权力的监督上,我们必须采取‘有罪推定’!”

马甲不由得一笑,单良还真是个活学活用――他听说单良最近借了很多法学、政治学方面的书籍在看。

单良的发言结束之后,马甲安排安熙上场反驳。安熙很容易的从法理的角度说明,单良的提案是没有意义的。

“诸位,元老院在本质上是一个议会。议会的最重要的权力是什么呢?”安熙侃侃而谈,“简单说来,议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他在最后的“行政的监督权”上加重了语气,“换句话说,元老院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行政机构实施监督。所以根本没有必要再设置保民官或者监察委员的职位。第一我们不是‘民’,用不着谁来‘保民’;其次我们元老本身就有实施监督的权力,更不需要专门找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来做这件事――谁能保证这所谓的专职监督人员能很好的履行职责?谁又来监督他们呢?我发言完了。”

单良的动议很快就被否决了,甚至没有进入到更多的辩论中。最后,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了新的政权机构组织形式。

新版的执委会由9人组成,每人各分管一个方面。9名执委直接向元老院负责。

这9名执委分别是:

元老院议长:分管元老院,主持元老院全面工作,负责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执委会工作。

执委会主席:主持穿越政权的全面工作,兼任穿越国家的武装部队总司令。对外是国家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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